一个时辰后,大理寺外院仍亮着四盏灯。
清案处送来的素封摆在核文案中央,封口只压一道骑缝小印。评事验过来文号,没有立即拆,先让到场的人分别落座:兵部职方司主事在左,刑部详覆司主簿在右,沈照檀坐在案尾。她面前只有一张家属知悉纸,不是与两署并列的承办人,也没有资格在会核题纸上落官押。
评事道:“今日只预审题目,不答正文。每一题核三样:本次权限、在案来处、能够落格的答法。三样缺一,题便不能进。”
刑部主簿问:“家属也可加题?”
“可以呈请,不等于准入。”
“两署呢?”
“同例。”
录事将这两句写在首页。评事才启封,取出四道窄纸。
最上方另有一行题头:
本次只校各署现持的本文、引文与在案问纸;人罪、旧谳,一概不入题。
沈照檀第一次看见这四端。清案处的来文没有解释为何留下会核,只把昨日拟定的问题依次排在纸上:原本今日见或未见,后誊形成于何时、来源栏记了什么,会审引文能核到何本何号,以及现有三层文字能否填上冬月十二日至十四日之间的收置、看守与移交。
兵部主事想把“现存卷目未见”缩成“原本不存在”,评事当场挡了回去;刑部旧交割若到会核时仍查不出,也只能照“未核出”落字。轮到第四端,兵部又要求注明岳秉义问纸并非军报。录事遂在题下注明:只问三层材料能否解释时序,不据答格预判岳言或军报真伪。
四道题至此都有了能落笔的边界。沈照檀没有插话。
* * *
四端念完,评事让各方呈增项。
沈照檀先递出一张窄签。
她没有在纸上直接写十二册军粮旧账,只写已经进入现案来源待核夹的三路结果:十五年前退奁车经沈府西角门入内,现存门、车、库记录未能闭合;顾氏旧仆另有口述,称一只紫檀小匣曾随旧奁退回,匣内旧账十二册,之后未再亲见。
请求只有一项:
将紫檀匣及退奁车交割中断列入会核旁题,核其所载旧账是否与最初报文或北境军粮文书同出一路。
评事把窄签放在四端旁:“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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