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之前补充一份“证据来源合法性说明”,由出具证据的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这个要求本身不刁钻,但祁同伟的语气里带着一点压不住的火气:“辩方律师又提交了一份新材料,说汉东方面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胁迫证人’的行为,法官要求我们一并作出说明。”
沈砚问:“胁迫证人,谁提的?”
“那个姓孙的退休副主席,他说余三水在看守所里被‘威逼利诱’,才写了那本现金账的证词。”
祁同伟停了一下,“这个人现在人在境外,和钟正华住同一个城市,钟正华给他出的机票、租的房子,律师也是同一个。”
沈砚冷笑了一声。
钟正华在境外养着这么一个“退休干部”替他说好话,打的就是“汉东在搞政治迫害”这张牌。
法官保留第三点质疑,说明这张牌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
沈砚说:“证据来源合法性说明,让陈志刚牵头做。每一份证据的提取时间、提取人、见证人、保管链条,全部列清楚。
姓孙的说余三水被胁迫,那就把余三水当时自愿交代的录像和签字记录一起附上。”
祁同伟说:“好,我这边也准备一下证人的出庭安排,余三水年纪大了,周世昌身体也不好,出庭可能撑不住。”
沈砚想了想,说:“周世昌和余三水不出庭,用书面证词加录像。
钱守礼的身体还行,可以出庭,另外三个办案人员,你安排两个过去就够了。”
祁同伟应下。
挂电话之前,沈砚补了一句:“你在那边注意安全,钟正华急了什么都可能干。”
祁同伟说:“我知道。”
这件事办完没两天,钟正国那边果然又动了。
这一次,他动的不是案子,是沈砚本人。
中纪委某室突然给汉东省委组织部发了一份函,说“有群众反映”汉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沈砚在吕州处置地方企业债务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组织部了解情况。
函件措辞很谨慎,用的是“了解”而不是“调查”,但意思已经很明显了。
组织部部长姚崇拿到函件后,给沈砚打了个电话,语气很客气,但话里话外都是探口风的意思。
沈砚说:“材料我准备好,随时可以交,你那边按程序走就行。”
姚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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