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当日,港岛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内庄严肃穆。
旁听席只有寥寥几人,祁同伟身着便装坐在靠前位置,一脸淡然的观看庭审过程。
庭审正式开始前,法警率先进入法庭,分列两侧。
随后法官身着红色法袍、佩戴假发,在法庭书记官的陪同下步入法庭,全场起立致敬,待法官落座后,众人方可坐下。
庭审很快开始。
法庭书记官宣读案件案由——“上诉人邱刚敖等五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上诉案”。
随后明确上诉双方身份:
上诉人邱刚敖小队五人(由法警从羁押室带入法庭,身着囚服,神色略显紧张却难掩期待)。
被上诉人(控方)为港岛律政司代表,辩护方为安布雷拉专项律师团队。
控方陈述案情及上诉答辩。
律政司代表依旧坚持一审观点,认为邱刚敖小队在抓捕匪徒何伟乐时,存在滥用职权、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导致何伟乐死亡。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控方还当庭出示了一审时的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一审证人证言等。
控方陈述完毕后,辩护方律师起身答辩,条理清晰地反驳控方观点,逐一呈现新搜集的证据。
律师首先请出关键证人——被咬伤的警员,该警员当庭陈述了案发当晚的真实情况:
“当时何伟乐被抓获后,突然试图抢夺配枪,警员奋力反抗,双方激烈争夺,何伟乐情急之下用嘴咬住警员的腰部。
小队其他成员见状,为了制止危险、保护我的安全,才动手制止何伟乐,过程中因情况紧急,不小心导致何伟乐死亡,并非故意滥用武力。”
随后,律师当庭播放了CIB技术复原的司徒杰与邱刚敖的通话录音。
录音中清晰记录了司徒杰向邱刚敖下达“不惜一切代价24小时破案,可采取特殊手段”的指令。
佐证邱刚敖小队的行动是受上级授权,主观上无滥用职权的故意。
同时,律师提交了陈国忠和内部监察科联合调取的证据,包括司徒杰的工作记录、任务部署简报,证实司徒杰存在滥用职权、向下级下达违规指令的行为,且在一审时隐匿了相关指令证据。
紧接着,霍兆堂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作证。
当庭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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