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老人,让她们耐心等待,实际上是为了拖着获得更多的和解金,即便当事人因为衰老而死亡了,最终没能获得和解金额,律所也是不在乎的,反正这钱能发到继承人手上就可以了。
正是由于有着这项逐利的职业本能在,律师的名声才会处于神鬼二象性,因为这个职业本就充满了取巧钻营和投机倒把的特性,把人与人之间的交集化作冰冷的数据去应对审判,时不时还需要营造各种舆论,将优势引导向我方,这种冷酷的效率,正是这一职业专业素养的极致体现。
越是专业,就越显得非人,越是成功,就越远离道德,要不怎么还有一个尊称叫讼棍呢?
因此若高殷下令,让僧人们用他们的“佛法智慧”仲裁俗世,僧众就必然会直面精神信仰和现实政治的冲突,即宗教一旦职业化,原本的神圣性就必然被世俗利益所消解。
僧人若成为百姓争端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也就不再是佛国子民、方外之人,而是随着利益进入到了齐国的法律体系中,作为事务官、为了齐国的法律而奔走着;
当僧人的收入与诉讼之胜负挂钩,慈悲为怀就将让位于职业道德或者说是报酬,佛法的超然性也将在一次次的法庭辩论中被扭曲,变成齐律的形状。
这一部分的灵感来自于高殷对合水寺投奔他的两名僧众的调查:慧义还俗于义,成为他麾下一员战将,而慧心则在帮助高殷给高湛挖坑后,又去了突厥本土进行下一项活动。
他们此前在合水寺的生活轨迹,高殷已了如指掌,不难发现慧心本身是一个有着杰出辩才的讲师,但受限于寺庙的制度和排资论辈的排挤,使得他不能发挥所长,仍处在合水寺的底层。
与他年纪相仿的僧人不能说都是,但类似的底层僧众一定不少,所以高殷预计这样的改革会引起僧团内部的高僧大德们以“僧人不干世事”的戒律,指责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亵渎佛法,也会被士大夫团体从儒家立场出发,拒绝这批方外之人进入国家司法体系和他们抢饭碗;
但相对的,也会获得一部分郁郁不得志的年轻僧尼的支持,毕竟这也是一条新路,与其在寺庙内被当奴隶使唤,还不如出寺去,靠自己的才能另谋一条生路——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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