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名义上的隶属关系。朝贡贸易往往伴随着朝廷的丰厚赏赐,部落首领进贡马匹、皮毛等物,便能换回远超贡品价值的中原物资,既能满足部落需求,也能借此提升自身在草原上的威望。但朝贡的次数与规模都受到明廷严格限制,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因此也有不少部落并不满足于这样的交往方式。那些实力强劲、野心勃勃的部落首领,更倾向于依仗本族骑兵擅长骑射、机动灵活的优势,屡屡纵兵南下,对长城以内的内地州县进行侵扰劫掠,以此抢夺物资与人口,壮大自身实力。
而明政府针对蒙古各部的状况,也采取了又打又拉、分化制衡的策略,也就是所谓的“以夷制夷”之策。这套策略从洪武年间便开始施行,到永乐之后成为明朝处理蒙古事务的基本国策。朝廷深知,若是蒙古各部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势必会成为明朝难以抵挡的强敌,因此必须想方设法让草原保持分裂状态。朝廷利用蒙古各部在政治上的分歧与利益矛盾,想方设法推动其内部分化,扶持势力较弱的部落,打压实力强盛的部落,以此维持草原势力的平衡,避免出现统一强大的蒙古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