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盐离开盐场或进入总商仓库时,即按统一税率一次性征缴,革除中间层层盘剥。同时,建立直属户部与都察院的、独立的“巡盐御史”体系,并扩充训练“盐丁”(武装缉私队伍),配备精良,权力极大,对走私食盐者,无论数量多寡,一律严惩,涉案官吏与商人同罪,鼓励民间告发,重奖举报者。
二、铁政改革:鉴于铁器直接关乎军械制造、边防安全与民生基础,采取“核心官营,其余特许,高税严管”之策。大型优质铁矿、主要炼铁工场、所有军械制造作坊,一律由朝廷直属的工部“军器局”及地方“铁冶所”直接经营管理,其产品优先供应军队及官府工程,余量方可按官价出售。
民间中小型铁矿、炼铁炉、铁器作坊,必须向工部重新申请“冶铁特许状”,并缴纳高额的“矿产税”(按开采量)及“产品税”(按销售额)。获得特许的民间铁商,其生产种类、规模、产品质量、销售流向(尤其是可用于制造兵器的铁料)必须严格向官府报备,接受工部与监察司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自开矿、冶炼、及铸造兵器、甲胄等违禁铁器,违者以谋逆论处。
三、茶政改革:参照盐政,推行“茶引改革,统购统销与商销结合,分区管理”。在主要产茶区(如福建、云南、四川、湖广)设立或加强“茶马司”,负责优质茶叶的统一收购、质量检验、官仓储存。
茶叶销售分两条腿走路:一部分上等茶叶,由“茶马司”直接经营,用于与西北、西南少数民族的“茶马互市”,换取战马等战略物资,并控制高端茶叶市场,获取最大利润;另一部分中下等茶叶,通过提高“茶引”价格、严格审核商人资质的方式,招标由获得“茶引”的商人销售,但“茶引”严格划定销售区域,严禁跨区倾销,扰乱市场。同时,大力整顿边境茶马互市,严厉打击走私茶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