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昨日大典后,连夜会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诸位大人,依据历代赦例与本朝律法,结合当下时情,初步议定大赦条款草案,恭请陛下御览圣裁。”说着,他双手将那份墨迹犹新的奏章高高举起,姿态恭敬。
高无庸立刻迈着小碎步上前,躬身接过奏章,然后双手捧着,低眉垂首,快步走到御阶下,再恭敬地登上御阶,将奏章呈到御案之上。
谢凤卿接过那份尚带着墨香的奏章,并未立刻翻开细看,而是将目光投向下方持笏而立的苏文卿,问道,声音在空旷的大殿中显得格外清晰:“苏爱卿所虑周详,思之深远。大赦天下,固本安民,确为当务之急。然,赦免之尺度分寸,需有法可依,有前例可循,更需结合当下时局与民间实情,不可泥古,亦不可草率。卿等所议草案,以何原则为准绳?”
苏文卿恭声答道,条理分明:“回陛下,臣等反复商议,所拟原则有三,敢为陛下陈之。其一,罪在不赦者,明确界限。除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重罪,以及贪墨军饷资敌、通敌叛国、屠戮百姓之首恶元凶外,其余各等罪愆,皆在酌情考量宽宥之列。此乃固守国法底线,不容撼动。”
“其二,优先宽宥者,体现仁政。凡因朝廷旧制不合时宜所累,或因天灾、战乱、饥荒、贫苦无依所迫,而犯窃盗、斗殴伤人、逃税避役等轻罪者,查明确系情有可原,并非本性凶顽,当优先予以宽宥,或减刑,或释放,给予其改过自新、重为良民之机。此乃陛下体恤民瘼,仁德及于囹圄之体现。”
“其三,清理积案,以示清明。着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于大赦诏颁布之后,限一月之内,对各地在押待审、久拖不决之案犯,完成初步复核清理。确系冤案、错案、或情节轻微、可矜可悯者,即时释放,登记在册,地方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羁押。此举既可清理积弊,加速狱讼,亦显朝廷政令畅通,司法清明。”
他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显然经过了充分准备与深思熟虑。殿内百官静静听着,不少官员微微点头。这三条原则,既体现了新朝的仁政与宽和,争取民心,也守住了法度的底线,尤其是将“十恶”和“贪墨军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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