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像是找到了替罪羊,立刻上前拦住他,「站住!
警察!这么晚在这里干什么?刚才有没有听到枪声?看到什么人?」
醉汉被吓了一跳,酒醒了两分,茫然地摇头:「没————没有啊,警官————我、我就是抄近路回家————」
「回家?」胖警察也围了上来,语气不善,「这鬼地方是你回家的路?我看你形迹可疑!跟我们回局里一趟!」
他们打的算盘很简单:抓个看起来没什么背景的醉汉回去,稍微「引导」一下口供,就能把今晚这起「枪击报案」给结了案,应付了差事,还能早点去参加「派对」。至于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无辜?谁在乎。哥谭的破案率从来不是靠真相撑起来的。
醉汉一听要抓他回警局,顿时急了,酒又醒了几分。他家里还有案底,这要是被抓回去,指不定会被安上什么罪名。「别!警官!我真的什么都没看到!我、我就是个路过的!你们不能搞歧视啊!」
「在哥谭你打不了黑命贵的牌,少废话!走!」
高个子警察已经掏出了手铐。
情急之下,醉汉忽然福至心灵,连忙喊道:「等等!等等警官!我、我可能只是一时没想起来!您、您跟我说说,那凶手和受害者大概长什么样?多大年纪?穿什么衣服?说不定我就想起来了!」
两个警察对视一眼,觉得这醉汉说得也有点道理。反正都是要编口供,让他自己「回忆」出来似乎比强行逼供更省事。
也少点麻烦。
胖警察收起手铐,粗声粗气地描述道:「报警的人说得很模糊,就听见枪声,然后好像看到一个挺高大的、声音低沉的男人,还有一个————个子不高的,可能是个孩子或者少年。别的不知道了。」
他在暗示对方认罪。
但是这个人显然并不想要认罪。
醉汉一听「高大的男人」、「孩子」,再联想到这地点—犯罪巷,哥谭最臭名昭著的罪恶温床之一—一个在哥谭流传甚广、能让所有混混地痞闻风丧胆的名字,瞬间跳进了他那被酒精浸泡过的脑子。
「蝙蝠侠!」他脱口而出,眼睛都亮了,「肯定是蝙蝠侠!那个穿得跟蝙蝠一样的怪胎!他最喜欢晚上出来,神出鬼没的!一定是他抓了哪个不听话的小孩,在这里————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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