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在朝廷的正项赋税之外,还会增加一部分额外的赋税,称之为加耗,名义上是为了运输这些钱粮而征收的运输,实则是地方官府的敛财之道,远多于储、运之损耗。甚至比朝廷的正项赋税都要高出很多。
其二,就是赃罚银,也就是地方官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照大明律可以赎刑的,予以收纳钱粮赎刑,但是实际上官吏们往往借由案件,敲诈勒索,赃罚之征虽有法律上的规定,事实上地方官往往多征。
其三就是地方的商税,这个也是属于朝廷默许的范围。
其四,就是徭役折色之后的羡余银,现在徭役多征银差,在雇役之后都有剩余,称摇羡银,数目颇为可观此外各种“无名之征”也是在摇役的旗号下进行的,一县之中,仅里甲岁节供应一项动辄几千百计也。
其五,各种的其他杂项收支。
这些所谓的羡余银,是地方官府开支的主要来源了,这些银子收多少,怎么收,怎么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州县官员的良心,平时朝廷是很难予以监察的,司、府、州、县官员往往以羡余银讨好监察官员,或者干脆予以贪污。
据左都御史海瑞的奏报,仅仅这两年以来,经审计或者巡按御史参劾查实的州县官员贪污羡余银的案子就达数十起,官员以羡余银两养家、中饱私囊已是司空见惯。其贪污的方式很多,诸如入京时捎当输之税利其羡,有的府不下数百两上下瓜分,如饶州府可供瓜分的银两岁不下数千金,上海县令每年可收受数百金、卸任之际将赃罚银席卷一空,还有接受库吏馈送等。
羡余银已经成为了州县官员贪污的重点,所以张居正上疏请求大计,就是要将州县的羡余银也纳入朝廷的管理之中,杜绝贪墨和横征暴敛,同时对于朝廷的起运和留存实施动态管理,不再粗暴的进行三七分了。
张居正的办法是,以省为单位,将通省来年的开支表列计划,如官吏俸禄、兵马钱粮等固定开支,还有要兴修水利、道路等非固定开支,都要编列计划,在年底上报户部,经批准之后以通省实际开支,作为留存钱粮,剩余的一概予以起运。
同时对于地方的羡余银,也全部纳入藩库之中,接受户部和都察院的审计,纳入朝廷的收入中来,尤其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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