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赠给她,且已经超过法定接受期限的情况下,仍故意曲解遗嘱中‘个人名下全部财产’的表述,向贵院提起诉讼。”
“主张分割唐明方与反诉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商铺、银行存款.......”
“此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诉讼。”
“主要因素如下:”
“其一,她明知自己已丧失受遗赠权,仍虚构权利基础提起诉讼。”
“其二,她故意扩大遗赠范围,试图侵占不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三,她的诉讼行为导致反诉原告陷入无端的诉讼程序,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四,反诉原告因恶意诉讼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张秋月进行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反诉原告为应对本诉,委托律师团队进行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等工作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张秋月的恶意诉讼行为,给反诉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导致其长期失眠、焦虑,正常生活与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均系张秋月恶意诉讼行为直接导致。”
“依法,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张秋月的恶意诉讼行为,不仅侵害了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
“反诉被告张秋月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其恶意诉讼的行为,已经给反诉原告造成重大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恳请依法支持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
金胜这几条‘反诉’请求,听在懂行的人耳朵里.....那是相当的狠。
之前就说过一个法律知识点,受遗赠人超过60天未明确接受,则默认为拒绝。
但是,遗嘱本身只要合法,便依旧还有效。
而上头注明的财产,会因为失去指定接受人,转变由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
如果有多份遗嘱,且最后一份遗嘱上面未直接注明废掉‘前面的’,同时在内容中涉及的财产分配部分没有发生冲突,便会各自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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