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性更大。
洪志能混到今天这个位置,当然也不是白给的。
刚才只是在酒精、环境、话题的作用下,情绪小小波动了一下而已。
眼下立即便调整了回来。
“老弟,如果换成你来处理这种涉及经济的犯罪,关于退赔的时机、阶段,一般都会怎么把控?”
这是洪志意识到自己‘失态’了,所以故意在转移话题。
金胜又不是菜鸟,怎么可能察觉不到。
“其他律师怎么做,我不知道.....”
“但如果是我的话,基本上不会选择在治安阶段就退钱。”
“第一个原因,是看不到案子的卷宗,全靠蜀黍的描述、以及通过家属口述的信息来盲猜,不确定因素太多。”
“很容易造成老哥你口中所说的情形.....钱退了,人还出不来。”
“第二个,就是蜀黍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候,有一个原则....就高不就低。”
“想想看,你就算退的再多,这钱也不会有一分捞到人家蜀黍口袋里吧!”
“那你还拿着这个东西去找他们谈,现实吗?”
“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这种非法所得,你该退就退啊,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还谈筹码.....真是想多了。”
“退赃不退罪啊!”
“第三个,就是辩护技巧上的内容了。”
“如果受害人、或者报案人,一开始说是50万,蜀黍查了一下,又变成80万。”
“而嫌疑人却说只有30万。”
“那这个钱怎么退?退多少才合适?”
“信不信,你拿30去,人家压根都不收。”
“要按蜀黍说的80万去退......那恭喜,连你自己都认定犯罪所得是80万了,更出不来了。”
“其实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家属,主要的困惑点就那么几个。”
“第一,就是蜀黍让退钱,到底要不要退?”
“第二,退了之后,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能不能把人放出来,能不能判缓刑?”
“第三,如果这个钱我就是不退,后面会怎么样?”
“第四,这些钱该怎么退,要不要全额退?可我目前又没能力,但我又想退一点点,看能不能对案子有帮助。”
“其实这些仅仅都是表象。”
“而律师介入的意义....就是利用专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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