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要遵循用实绩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要求,巩固和完善“以德才素质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量化考核为手段”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努力营造思改革、谋发展、干事业的浓厚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干部,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拔重用。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要大胆提拔,予以重用,为其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荣誉激励。在不同层次干部中,开展评先选优活动,激励干部开拓进取。三是物质奖励。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干部,应在物质上予以重奖。有效约束干部,主要抓好三项制度:一是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全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工作的正式任命,不胜任的自然免除职务,对有一定问题但不影响继续任职的干部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二是辞职制度。凡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能主动辞去职务的,要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先审计后离任、审前及审后公示、重大经济事项必审、审计对象过错追究和审计结果确认及运用等“八项制度”。
其三是要拓宽选人用人的民主渠道,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是走群众路线。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人民群众是干部成长成熟的土壤、阳光和雨露。扩大民主,尊重民意,真正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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