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这页边批注!"只见1978年梅花缝纫机案的判决书旁,密密麻麻用三色笔标注着——红笔圈胜诉关键、蓝笔写法律依据、铅笔标文化差异点。
林邵阳也指着页脚惊呼:"这儿还有英文案例的中文翻译,这个陈秘书可是真了不起,咱们公告工作室,就缺他这种又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
张家栋点点头,抬手看表:"还剩一小时十七分钟!先看第七章海牙认证流程!"
他快速翻到指定页,突然愣住——整页跨国取证步骤被画成清晰的流程图,甚至标注着每个环节所需时间。
果然如同王主任所说的一样,光是小陈的备注就能替他们节省不少的时间。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正是咱们国内好多产品被外销到海外的时候。
因为是初次出海,大部分国内的厂商还没有国际法的意识,不知道利用品牌商标保护自己的产品。
有很多厂商把自己的产品卖到国外去,本以为能因此而获得不少的外汇收入。
可是换来的,却是有些不怀好意的进口商,利用咱们不懂国际法律的恶意诉讼。
那个时候咱们国产的商品,大部分都是直接引进国外现成的流水线,生产出来的自行车、缝纫机这类的轻工业产品,当时是跟一些国外的品牌产品在外观上差不多。
再加上出口之前,根本没有注册国际商标保护自己品牌产品的意识,往往会被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钻了空子。
刘专家的秘书小陈,带给他们的这些资料中,就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郑导看着案列中,刘专家的处理过程,激动地拍着大腿:"快看这份1980年永久自行车案!外国进口商抢注商标后反告我们侵权——"
泛黄的判决书上,小陈用红笔标出关键:"文化差异不构成侵权,反而是独创性证明。"
张家栋深吸一口气:"原来梅花缝纫机当年也吃过这亏,海外代理商把喜鹊登梅商标挪用到家电产品上......"他忽然压低声音,"咱们县罐头厂的商标,要是被萨姆超市先一步抢注到厨具的类目,到时候咱们这个案子还真是说不清了。"
窗外传来北大图书馆的钟声,三人同时看向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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