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不把所有敌人都砍死?后退,大家后退!重组阵型,坚守防线!”
“为什么不呢?”劳伦斯愤怒地问道:“我们占据了上风,掌握着所有…”
“命令是什么?杀光敌人,不留活口?”
“把他们杀光不就没人追击…”
“他*的,你可真聪明。”唐纳德冷笑着将沾满鲜血的佩剑一甩,丢到劳伦斯面前,并拔出了第二把剑,“你能听见惨叫声吗,兄弟?那其中有不少是咱们的人。我们是战士,不是凭直觉行事的野兽。我敢说你肯定没读过奥兰多大公的军事著作,哪怕一页都没有。知道《战争法则》的第一章写了什么吗?任何一个理智的指挥者都不会盲目追求战略目的之外的战果。现在,你告诉我,对数倍于己的敌人发起冲锋的意义是什么?”
哪有什么复杂的意义。劳伦斯捡起长剑,并不在意唐纳德的提问。杀一个敌人,以后就会少面对一个敌人;杀一群敌人,就会少一群敌人,同时震慑更多敌人。
再说,哪有不会死人的战争。抱着这样的想法,经过短暂休息的劳伦斯从亲卫们的阵线后纵身冲出,躲开了数把长矛的攻击,跃入敌阵中大杀四方。他已经什么都听不见了,仿佛一个不知疲倦的农夫在麦田里割麦子。进攻,进攻,再进攻!剑刃划破空气发出的尖啸,和敌人发出的惨叫组成了一首暴风雨般雄壮的赞歌。劳伦斯勇猛的身姿重新点燃了亲卫们的激情,他们也跟随着自己的领主加入了这场狂欢。鲜血飞溅在他们的脸上,也溅在他们紧握的武器与泥泞的路面上。那些带着温度的血浆,就好像被封存在动脉中难得一见的琼浆玉露,让他们在酩酊大醉中彻底忘记了恐惧和死亡,脑海中只剩杀戮的激情。在他们拼了命与敌人搏杀时,所有亲卫都不可思议地有了同一种认知:
他们能杀光所有敌人。
很难解释这是一种怎样的感受,也许在文明尚未诞生前,判定对手的实力,并估算战斗的结果就已经是温血动物的本能了。人类的进化史并不复杂,在没有剑与矛的时代,他们用拳头、牙齿和石头展开种群内部的厮杀,而后来这群猿猴发明出的所有东西——武器、防具、战斗技巧,都只为服务于一个目标:更快地夺走他人生命。
而现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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