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梳理,沙瑞金也是一阵沉吟。
他主抓全省全局工作,擅长统筹调度、把控风向,但对于细碎、专业的民事商事法条界定、股权与土地权属纠纷,并不精通。
为了精准核实判决是否合规,查清其中隐藏的问题,沙瑞金当即吩咐一旁的白秘书,让省高院院长赶赴现场,专业研判本案判决。
一时间,市委、省委两条线同时启动核查,京州中院、省高院两级司法核心人员,分别在李达康办公室与陈岩石家中,对大风厂股权、土地、补偿款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全面复盘研判。
最终,两级法院专业研判得出了完全一致的结论:陈清泉当庭作出的判决,程序合法、法条适用准确,不存在违规枉法、徇私裁判的表面问题。
随着高院院长逐条拆解案情,整场判决的底层逻辑与法律依据,彻底清晰摆在众人眼前。
首先,大风厂改制前属于纯正国企。
厂区所占土地,是当年政府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国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归属政府,企业仅享有合法使用权,无私自处置、作价入股、归属企业资产的资格。
这也就意味着,大风厂土地的增值收益,与企业、工人均无关联。
其次,本案核心的股权纠纷,完全依附于企业实体资产核算,与土地价值彻底剥离。
抛开土地权属不计,仅核算大风厂现有厂房、设备、库存等实体固有资产,总资产价值压根不值六千万,差不多就值四千八万左右。
这其中还是厂房占了三千五百万,其余的生产设备因为时间过长,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加在一起,这才勉强凑够了一千三百万。
哪怕按照之前的六千万质押,工人占股百分之四十,这样算下来工人应得的钱是两千四百万。
而原山水集团当初主动支付的三千五百万下岗工人安置补偿款,早已远超工人持股对应的实际资产价值,从商业与司法层面来看,这笔补偿款已然足够合理、足额合规。
至于工人与郑西坡疑惑的补偿款落空问题,根源也不在山水集团。
核心症结在于大风厂法人蔡成功,长期经营不善、四处拆借,背负了巨额债务。
当初这三千五百万安置补偿款一经打入大风厂对公账户,还未等到分发到工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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