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如果朋友喜欢,我也会转让一两件————但有一点:我从来不骗人,也从来不害人————」
郎庆祥眯住了眼睛:「你什么意思?」
「就你想的那个意思!」
郎庆祥气极反笑:「你知道个寄吧————」
「当当当————」警察敲了两下桌子,「再骂人就带回去!」
郎庆祥闭上了嘴:他们现在是嫌疑人,说带出去就能带出去。
所以我不和你争,我让律师说。
把我逼急了,我请大使来————
经济案件属于轻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允许在律师的陪同下接受讯问。
又因为物证比较特殊,需要的专业性较高,且双方的陈述存在重大矛盾。
其次,双方均提出尽快质证的要求,所以警方安排了这一场比较特殊的辩认程序:嫌疑人、受害人的代理人,且双方律师全部在场。由警方组织并控制,对物证进行辨认。
对三方而言,都会省去很多很多的麻烦。
拍卖方和委托方怕悔拍方暗度陈仓:不需要多,把他们拖在这儿一个星期,周志林和李承楷至少能把财产转走大半。
但这只是其次,他们最怕的是人跑了:必须得让这两位亲口承认,他们是受了张宗宪的委托,才参与竞拍。
只有把张宗宪扯进来,才能炒起更大的热度。
林思成就一个目的:要钱,而且越快越好,能赔多快赔多快。
警方是为了控制影响:港岛的律师有多能整么蛾子,他们又不是没见识过?
信不信最多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他们就能整出好几篇小作文,堂而皇之的登在境外的主流媒体上?
什么暗箱操作,什么里外勾结,绝对给你编的整整齐齐。
所以,既然能快办快结,为什么非要等到引起舆论之后?
由此,三方罕见的达成了一致。
不是程序不合规,恰恰相反,不要太合规。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外籍人士涉案,都可以申请这一套程序。
有的时候,甚至会有外交人员在场。
只是因为要保证侦查活动的单向性和保密性,害怕串供,一般的情况下警方不会同意。
所以林颐想不通,包括冯莱恩、郎庆祥与金玉珍同样想不通:警方哪来的自信?
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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