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取得的一切‘超凡学术成果’,都能以双方认同的价格(代价),永久性转让给袁烛,自己彻底放弃占有。
总之,薄薄两页A4纸,写满了袁烛想到的,预想不到的条约内容。尤其在最后一段,此份【合同】可以引入【苍白大律】进行约束。
也就是说,这还是一份【律令系雇佣合同】。
双方虽然都不是【律令系】能力者,但的确可以借用、引入【律令】的力量。就好比那些非【知识学派】的能力者或普通人,也可以购买【颅骨伺服】进行简单的基础操作。
袁烛读完这份合同后,硬是找不出漏洞来:“你在【雨院】学习时,也听过【律令系】的课程?这份协议,制定的很专业啊。”
“【律令】是基础必修课,‘雇佣协议’是重点内容。学院有大量成熟的‘制式合同模板’,考试时,要分辨数十种主流的‘合同陷阱’,找出漏洞所在。”
聂隐说这个,疑似在暗示袁烛别打什么歪主意。她是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够分辨陷阱,主动制定【律令系合同】的人才。
要雇佣,就老老实实走正规路径,不要有后顾之忧,她绝对能保证职业素养。哪怕一起搞违法的‘禁忌实验项目’,也绝不会背叛。
不止如此,【雇佣合同】中,还存在大量不公平的条约。全部针对聂隐自身,让袁烛占尽利益。是一份主动自我剥削,给足雇主诚意,十分被动的投名状。
看完后,袁烛不得不感慨现在的‘牛马毕业生’是真的卷,这份合同放在地球,他绝对是要挂路灯的。
但即便如此,袁烛还是遗憾的摇头,放下这份正规且不公平的‘正规合同’:“你写的很好,但我不认可!”
聂隐:“我可以改!”
“改也不行!你知道【反律】吧?我要跟你签【反律契约】!这份合同内容可以保留,但我还需要再添加几条,并最终由【反律】来约束这份协议。”
【律令合约】与【反律契约】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甚至是一回事。区别在于,前者制定的协议,由【苍白大律】来约束与执行,如同‘天条天规’;后者则是私服版本,更接近‘私人家法’。
签【反律契约】,无疑是袁烛占尽便宜,他甚至能以最低代价违约,拿捏对方。
聂隐显然学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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