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构大明的货币体系,而张四维则提出,确立银钱在大明货币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首先就要重申太祖之法,禁止金银成为货币,将金银逐出货币市场,以朝廷的铸币作为大明通行的货币。
要这么做,张四维陈述了他自己的看法,第一就是要大铸银钱,现在是实际的市场交易中金银仍然具有相当的比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银钱的数量不够,不足以取代金银在交易中的地位,张四维建议,天津、上海,两处同时铸钱,每岁以一千五百万计,期以五年,使银钱足用。张四维的看法是再向市场上投放七千五百万元的银钱,可以基本缓解钱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物价情况,朝廷可以利用各官营的银行和少府监调整物价和货币的情况。
第二点就是要将金银挤出货币流通市场,虽然有太祖的法令,但是张四维很清楚,金银在市场上的流通已经是时间非常之长久了,要想一下子将其禁绝,没有那么容易,张四维在奏疏中详细陈述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将将金银挤出货币市场,是要有步骤的进行的。
第一步就是在官府层面禁绝金银的直接使用,这点朝廷实际上已经在做了,朱载坖之前就颁布过法令,嗣后朝廷各衙门和地方官府在编制预算和各项收支的时候,都统一使用银钱和制钱作为计量单位,禁止再直接收支金银,同时重申太祖之禁令,之前为什么朝廷的禁令不能够彻底推行下去,因为朝廷自己就在违反禁令。
洪武八年,为保证宝钞流通,朝廷下令禁止民间交易使用金银。自洪武朝开始,建文、永乐、宣德等朝都曾下令禁止民间使用金银交易。但是实际上民间的金银流通反而是愈演愈烈,虽然朝廷多次下令禁止民间交易使用白银,但白银流通并未被彻底禁绝。无论朝廷财政支出还是民间交易,皆有使用白银。
洪武九年,朱元璋下令,天下各郡县的税粮除了少数地方被免除赋税的,其余各地都可以用银、钱、钞和布帛代替缴纳。之后的永乐、宣德等朝也皆允许赋税折银。朝廷自己就在用银,所谓金银之禁,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张四维认为,要厉行金银之禁,首先要做的就是朝廷自己带头遵守禁令,在朝廷的赋税征缴和开支中禁止使用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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