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常设之官的制度;人心莫测而必分其权,政出多门办不成事又不得不集中事权,形成了集权—分权往复循环之例。就是现在大明的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虽然现在大明的这种情况还不是很突然,但是实际上已经初见端倪了。
对于朱载坖的这个问题,叶向高自然是清楚其中的重要性的,他有些不太明白,自己不过一个七品都给事中,朱载坖怎么突然和自己讨论起了这样的事情,这是应该和阁部重臣商量的事情,所以叶向高是十分之谨慎的,生怕回答有问题,同时他也不敢过度去说大明。
所以叶向高就朱载坖所提出的问题说道:“陛下,汉武之失,在于高下不分也,《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失位次之序。而朝廷乏力,则使刺史做大也。”
叶向高认为刺史制度的最终失败主要是有两个原因,第一就是不符合儒家的尊卑观念,儒家思想强调,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刺史以小管大,自然与儒家传统的尊卑有序等级观念不相容。而刺史卑官而权重,必须出现监察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的事情。
第二点就是朝廷力量的削弱,当朝廷鼎盛之时,地方此事对朝廷管辖地方其起着良好的维护作用。而到王朝末年,朝廷削弱的同时,地方刺史迅速割据一方,又进一步瓦解中央政权的统治。这个问题在两汉表现的尤为明显。
两汉末年,朝廷政局动荡,皇帝多早夭,诸太后在选择继位人选往往贪孩童优先,多达11个皇帝为少年甚至幼年继位,朝中的军政大权被轮流掌控在宦官与外戚手中,朝堂上政争不断,今天宦官杀外戚,明天外戚杀宦官,实在是无暇顾及地方。而刺史由于是监察官员因而常驻地方治所,越权干预地方行政事务的现象愈加严重。
再加上民变四起,朝廷无力镇压,而一郡所辖的地域过小,财力单薄,军事力量较弱,也无力镇压大规模农民起义。划分为州的监察区划很大,一州平均约辖有七八郡,有足够镇压一方叛乱的能力,但也有足以割据一方的人财地等物质基础。
刺史们在镇压黄巾之乱的过程中迅速崛起,掌握了军政实权,形成了事实上的藩镇。
对于叶向高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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