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大明文官所必须经过的一个步骤,急选所针对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起复官员,不管是特旨起复,还是养病、守制、终养起复的官员,在起复之后,首先是到吏部稽勋司报到,将相应的文书投递稽勋司,经过稽勋司审核之后,应当授予什么职务,添注好之后,送文选司铨选即可。
吏部稽勋司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官员遭父母丧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期满,才能除服回任。官员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陈请“终养”,就是退休回家以奉养老人。以上诸事,均归稽勋司承办。此外,还办理官员的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项。
一般来说,由于稽勋司所移送的都是起复事项,所以文选司不会过多关注,一般就是照准之后送吏科添注即可,采用这种方式,一来是可以规避文选司的核查,孙鑨也坦陈,自己在遇到急选名单的时候,一般都是直接交代小吏核查之后就具名用印,不怎么仔细查看,而且吏部堂官也基本不会核查急选的名单,一般就由文选司移送吏科添注即可,也就是说,在这整个体系当中,真正需要搞定的就是吏科的给事中、都给事中们了,这就使得此事的难度下降了很多。
当然在文书上是可以做手脚的,买通小吏,将一份升迁文书夹杂在急选文书中,这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对于孙鑨的这个说法,朱应桢并不怎么相信,朱应桢仍然认为,这是孙鑨在狡辩,按照孙鑨的这个逻辑,在此事中嫌疑最大的就是吏科的给事中们了,孙鑨这是在为了自己摆脱嫌疑,他的话并不能够使得朱应桢信服,朱应桢还是认为此事不太可信。
不过现在自然也是不能够轻易下结论的,讯问过孙鑨之后,三位钦差继续讯问时任的两位给事中,也就是吏科都给事中孙丕扬和吏科给事中张问达,他们两人的态度则是十分之坚决的,就是对于此事丝毫不知情,将这些涉案官员们讯问了一番之后,三位钦差们开始商量此案。
朱应桢自然是仍旧怀疑孙鑨,毕竟从现有证据而言,孙鑨作为时任文选司郎中,嫌疑显然是最大的,而且孙鑨所言,毕竟只是他为了脱罪的说法,未可轻信,但是两位都御史则是由不同的看法。
温纯和劳堪都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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