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了他们之前的所有准备。
其中就包括了围绕几个‘争议焦点’设定的层层防线。
为今之计,苏亦诚这边要想打赢官司,只能针对‘遗赠’的60天法定期限来做进行举证。
比如张秋月在唐明方去世后,跟谁说过接受遗赠,或者去没去过‘标的物’所在地.....等等之类的。
很多小伙伴会问:不是说....谁主张、谁举证吗?
既然是被告这边变更答辩状,提出这一观点,那么就应该由被告来举证说明,跟我们原告有什么关系。
其实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咱们得看案子涉及的核心争议,对应‘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不能搞一刀切。
在‘遗赠是否有效’的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逻辑非常清晰。
金胜这边的初步责任??:只需提出‘对方未在60日内表示’这一抗辩主张,并列出被继承人死亡日期、原告知晓日期的完整时间线,即可完成初步举证。
一旦搞定这个步骤,那么举证压力会立刻转移至原告。
核心法条《民法典》1124条中规定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
因此,??证明‘已经表示接受’的责任,完全在原告??。
苏亦诚深吸了一口气。
“法官阁下,鉴于被告方临时变更答辩状,导致案件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我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举证。”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平原则,我方需要有针对性的补充证据,调整诉讼请求。”
“故此,现申请暂时休庭。”
金胜既然敢玩这个套路,那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招了。
不等王阳这个法官开口询问或直接做出决定,金胜便率先说道:“苏律师,我想就不用这么麻烦了吧!”
“不就是证据嘛!”
“为了不浪费时间,也为了唐先生在天之灵能安息,我倒是可以帮你们一把。”
说着,金胜便从包里拿出了两沓纸。
“我手里这些资料,是唐先生去世后,一直到10月底为止,张秋月和王安娜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
“大家可以先看看。”
“正好两位当事人也在法庭上,咱们现场当面进行核实,岂不是比通过别人之口....要来的更加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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